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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纪要〔2015〕2号

来源:长沙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5-06-08 撰稿人:办公室
文章内容

时  间:2015年6月18日上午8:30

地  点:市政府二楼常务会议室

议  程:

一、王小平同志作《2015年上半年市环委会工作情况汇报》;

二、审议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2015年市环委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三、领导讲话

6月18日,市长、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胡衡华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市人大副主任、市环委会副主任刘新程,副市长、市环委会副主任黎春秋,市政协副主席、市环委会副主任袁志恒,市政府秘书长谭勇、副秘书长潘胜强及环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环委会办公室主任王小平关于《2015年上半年市环委会工作情况汇报》;审议了《长沙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和《2015年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下称《考核办法》)。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市环委会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的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力度前所未有,卓有成效。一是健全了工作机制。制定实施《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制度》;将环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了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单位,做到了任务到位、责任到位;各区县(市)政府也搭建了环委会工作班子。市环委会办公室牵头考核、督查、宣传等,各项工作高效运行、有条不紊。以环委会为统领、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二是落实了具体措施。环保“四大行动”、“十大工程”稳步推进,环保责任也在严格落实。特别是以今年“6·5”环境日为契机,以“绿色星城·品质长沙”为主题,开展首届环保文化节系列活动,充分彰显了市环委会统筹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协同联动工作优势,生态环保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三是显现了初步成效。截止6月16日,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08天,优良率64.7%,较2014年同期增加23天,提升13.8个百分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市级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

会议要求:一是要做好第二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扫尾工作。第二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项目中还有浏阳河排污口截污改造、长沙正圆活塞环有限公司搬迁等58个项目没有完成。对于未完成的项目,市环委会要“开单子”,明确完成时限,倒逼工作落实,并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责任分工抓紧实施,需要配合的,相关部门要本着高效的原则及时推进,确保还清“旧帐”,不欠“新帐”。如果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及时向市环委会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承诺完成的最终期限。今年底,市环委会要对各责任单位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督查。二是要完善新一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共铺排项目335个,计划投资246亿元,涉及水、大气、噪声、土壤和固废、生态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等6大类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任务,明确了组织领导、考核审计、监管能力、法制保障、宣传参与等5大保障措施。下一步,市环委办要结合机构改革和各部门职能职责的调整,综合大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行动计划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实施项目抓好统筹,明晰各部门责任,足额安排保障资金。各相关市直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尽早谋划。有的项目可以抓紧做好相关前期工作,促进项目早日动工。三是要发挥好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考核办法》既是与上级政策的有效对接,也是对我市生态环保工作顶层设计制度和文件的具体落实。考评方法科学、公正,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实行公开排名,严格兑现奖惩,体现了鲜明的导向作用。各区县(市)政府、相关市直部门要以考核为动力,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部署得力。考核结果要与绩效考核直接挂钩,财政部门要确保奖励资金补助到位。同时,各责任单位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市环委办,市环委办要以《环境专报》的形式在全市通报表扬。会后,要对各区县(市)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查通报。

会议强调:要把水污染防治作为当前环境治理的重中之重。今年省人大执法监督检查的重点之一就是湘江污染防治执法检查,还专门下发了《湘江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长沙市由于历史原因,水环境承载能力已近上限,污水直排湘江和污水处理问题历史欠账较多,原定于去年10月份全部完成湘江直排口的截污改造工作,目前还有22个直排口未完成。针对少数地方提出要延缓,会议再次强调,截污工程决不能打任何折扣,要突出工作重点,不遗余力地做好湘江直排口的截污改造工作,今年12月20日要进行全面验收,计划中的101个直排口必须全部截污成功,完不成任务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会议原则通过了《长沙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和《2015年市环委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修改完善后下发实施。

出    席:胡衡华、刘新程、黎春秋、袁志恒、谭  勇、潘胜强

参会单位:湘江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

市政府督查室、市编办、市监察局、市绩效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法制办、市国资委、市园林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区县(市)政府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

记    录:刘中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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