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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简报 (第七期)

来源:长沙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5-08-05 撰稿人:监察支队
文章内容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简报

(第七期)

一、 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2015年7月15日,全市共发现新增环境污染隐患企业共计188家(其中违法建设63个,违法排污130个),对存在环境污染隐患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其中责令停止建设2家,责令停产企业16家,限期改正15家,关停取缔3家,立案查处50家(处罚金额245.5879万元),行政拘留32人。目前已完成整改169家,整改完成率90%,未整改到位19家。

二、2014年以来我市环境污染隐患企业整改总体情况。

自2014年至2015年7月15日,我市自查企业3395家,复查重点企业2755家,发现环境污染隐患企业共计800家,目前已完成整改718家,整改完成率90%,未完成整改82家(属于省环保厅可延期的三种情形),其中:市本级12家,芙蓉区5家、天心区4家、岳麓区3家、开福区4家、雨花区8家、望城区6家、长沙县30家、浏阳市6家、高新区4家。加快整治进度,督促未完成整治的82家环境污染隐患企业向环保部门报送整改方案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

三、工业园整治进展情况。

1、工业园环评及基础建设情况。对全市15个工业园区进行了现场核查,有8个园区建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4个规划环评污水纳入区域内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3个园区正在建设(天心经济开发区、暮云经济开发区、宁乡县金洲工业集中地)。2、集中整治违法企业。通过排查发现我市工业园存在污染隐患企业45家,对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停产整治4家,限期改正5家,立案查处5家,目前已完成整改26家,未完成整改19家。

四、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对全市5个自然生态类项目按照计划执法的频次进行日常检查,重点排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发现大围山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污水处理工程、红莲寺建设项目、大围山滑雪场项目均已建成,但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目前正在整改中 。

五、开展涉重金属、涉危化、涉危废企业开展环保执法行动。

2015年7月9日,我局开展了以“防风险、促安全、保稳定”为主题的全市环境执法行动。本次执法行动中,我市共出动环保人员147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59家,发出环境监察文书55份。长沙市本级出动执法人员21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11家,对5家企事业单位外排废水进行现场采样监测。

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混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放,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未经专家评审、未向环保部门备案等问题。我市环保部门将依法对违法企业进行查处,并将持续对环境风险企业、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和涉危险化学品的污染物排放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及落实工作进行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六、加强信息公开,营造良好舆论。

1、及时对大排查整治信息进行公开。 截至目前,我市市本级,除高新区外其他区县(市)均在政府网站上公布了大排查整治信息,目前高新区正在进行中。2、完成环保大检查信息调度工作。2015年环保大检查工作期间,按时做好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编制《长沙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简报》6期,编制《环境专报》3期,在各类媒体上报道10篇新闻。

七、下一步工作。

1、针对逾期未完成整治的企业,提出整改方案,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对符合三种情况(整治任务工作量巨大,短期确实无法完成的;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防护距离搬迁问题需逐步采取综合措施解决的;其他情况特殊的)难以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成的,报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环保部门同意(按属省或市级环保部门监管的同时报省、市级环保部门)可作必要延期的隐患企业,应按要求报送整改方案,并报政府和环保部门批准,务必按时在延期期限内完成整治任务。

2、加强对工业园的整治排查,进一步理顺工业园区监管。要求各区县(市)环保局对园区规划滞后、园区发展脱离定位、环境监管受到掣肘、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进行严格的执法检查,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提请政府研究解决,严把项目审批关、产业政策关、环保措施关、审批程序关;对工业园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厉查处;对全市15个工业园环境监管责任到单位,到个人。对工业园区的环境监管问题,市局将请政府尽快理顺各级园区的环境监管机制体制问题,将工业园区整治作为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下半年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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