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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七个一律”严管措施 长沙两周淘汰黄标车2820台

来源:红网 发布时间:2017-11-30 撰稿人:
文章内容

  为切实加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黄标车)淘汰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统一,长沙由政府牵头,交警、环保等部门的通力协作,近两周来全市共黄标车2820台。截至2017年11月27日,全市已实际注销淘汰23097台,淘汰比率为78.30%,目前全市还剩余6400台未报废注销。

  根据《2017年度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和全省的统一部署,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长沙公安交警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黄标车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黄标车集中整治行动,通过狠抓黄标车淘汰治理、设置限行区域、集中整治行动等严管倒逼措施,确保2017年年底前淘汰90%的黄标车。

  为确保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长沙交警严格落实“七个一律”治理措施:

  (一)一律导入缉查布控系统。强化路面管控的同时,将达到国家淘汰标准的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车号导入机动车查缉系统,实施精准查缉,发现上路一辆,查处一辆。

  (二)一律实施限行措施。严格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施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内容,强化综合执法行动,严格实施全市道路实施高污染排放机动车限行措施。

  (三)一律停发检验合格标志。对无法取得检验合格证明的高污染排放机动车,一律不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四)一律强制报废。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一律强制报废。同时依据报废、灭失、出境、退车等情况办理注销登记。

  (五)一律执行“四限”规定。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一律执行“限制转入、限制转出、限制过户、限制异地检验”的四限规定。

  (六)一律抄告整治。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在用的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列出清单,一律抄告,未在抄告期限内完成淘汰工作的,书面报告当地政府挂牌整治。

  (七)一律限时淘汰。将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淘汰工作责任分解到具体责任人,采取入单位、入企业、入户等方式,面对面开展宣传工作,引导并协助车主办理车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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