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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5365备用网址排污许可证(大气、水) 核发办理流程清单

来源:长沙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6-05-25 撰稿人:
文章内容

一、办理事项名称:排污许可证(大气、水) 核发(127138)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办理对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5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9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0条;

(四)《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26条。

五、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不包含5个工作日的审前公示期限)

七、办理条件:

排污申报登记材料已经环境保护部门核定;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八、申请材料:

(一)初次申请或重新申请

1、建设单位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3、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应急预案备案证明;

6、排污权交易证明;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

8、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材料(包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验收批复文件);

9、原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重新发证)。

(二)延续或变更申请

1、建设单位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排污许可证申请(变更)表;

4、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试行);

6、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环境监测数据(监测报告)或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日常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一年的数据及设备运行证明(延续);

7、原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

8、工商部门证明材料(变更);

9、近一年排污权交易证明(延续)。

九、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32条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28365365备用网址环境影响评价处项目经办人员和处室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政务中心28365365备用网址首席代表复审。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复审

1、岗位责任人:政务中心28365365备用网址首席代表。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决定。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审前公示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向社会公开拟核发和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

3、时限: 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不包括公示时间)。

(五)决定

1、岗位责任人:28365365备用网址分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书面说明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六)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交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文书;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1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申请地点: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十四、办理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一9月30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十五、咨询电话:0731-88665223、88665225

十六、投诉电话:0731-88665078

十七、办理流程图:(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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