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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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办件类型 | 行政备案 |
审批对象 | 法人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7条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4个工作日 |
审批条件 | 企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
审批程序 |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政务中心28365365备用网址窗口。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环境应急与调查中心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备案条件和标准的,将申报材料退至受理人员,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政务中心28365365备用网址首席代表。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申报材料及审查意见做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2)对符合备案条件和标准的,签署予以备案意见; (3)对不符合备案条件和标准的,签署不予备案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办结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政务中心28365365备用网址窗口。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予以备案的,制作许可文书,通知申办人办理相关手续; (2)对不予备案的,出具不予许可的书面理由,并将申报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 3、时限:1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地点 |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周一到周五: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一9月30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咨询电话 | 0731-88665223 、88665225 |
投诉电话 | 0731- 88665078 |